4月8日,一名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诋毁交警的行为的女子,最终被永安警方行政拘留。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辱骂人民警察,甚至还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结果也依法被拘。
4月15日,永安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长途汽车站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GT5**6的出租车辆停放出站口的道路上并将后车厢盖打开。因为此处是禁止停放车辆区域,该出租违章停车,且还打开车厢盖躲避监控拍摄。
本可以对其进行违章处罚的民警,仅对出租车司机罗某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驶出出入口,罗某骂骂咧咧地驶离该地。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想罗某在前方路口掉头后返回民警所在地。
此时民警所见的罗某正一手拿烟,一手控制方向盘,这种分心驾驶实在难以集中注意力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于是民警示意其停车,欲进行再次教育。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车抽烟、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要被罚分、罚款的。可偏偏罗某不仅吸烟,还要"挑战"交警的执法力度。
看民警两次的拦下他,罗某自认为民警有意针对他,在大庭广众之下,不断辱骂民警,态度极其嚣张、蛮横。民警对其警告多次,罗某依旧不停止辱骂。民警开具交通处罚决定书期间,罗某变本加厉用手指民警脸部,还叫嚣:“你250!*#*&……”。
看到民警对自己行为置之不理,依旧在开具罚单,罗某一把抢过驾驶证。罗某的行为已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于是,民警将罗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罗某抢夺正在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民警手中的驾驶证,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警察执法,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老百姓对警察执法,不仅应当尊重,而且还应当有敬畏之心。如果认为警察执法有问题,就去对抗甚至使用暴力,只会让自己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