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环城路86号丽景花园小区A幢203室西侧露台的一层钢结构违法建筑物,环城路86号丽景花园小区A幢204室南侧露台的一层钢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2处违法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管局城监大队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2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今年来,县城管局城监大队依法制止城区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157起,涉及违法占地面9889.38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12459.69平方米,共计拆除违法建筑物64处,涉及占地面积计约2763.8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815.92平方米,函告不动产登记部门暂缓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24户,函告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23户,地锁55个。
文章来源:尤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