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是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晒的都是父爱如山的图片,一片温馨,满满爱意。
而家住大田的陈女士为了表达自己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特意开车回家陪伴父亲过个节,席间不免也小喝了两杯,不料却在返程途中因酒后驾驶栽到交警手里。面对父亲节这份“额外”礼物,陈女士追悔莫及。
当晚21时57分,陈女士在陪老爸过完节后,就驾驶闽GAVXX号小型汽车准备回美地公园自己的家,结果在行驶至赤岩路段时,恰被例行检查的执勤交警拦下,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发现陈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陈女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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