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残忍杀害朋友案发潜逃过程中又拐卖幼儿...近日,一桩二十余年的旧案终于了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果报应终有轮回。
24年前男子因与朋友发生争执,与他人用石头将朋友敲昏后,在其身上绑上一百多斤石头,将人投入河中。随后男子潜逃他乡,逃亡途中还拐卖了年仅三岁的幼儿,让破碎的家庭至今无法团圆。
2018年,辗转多地隐姓埋名二十余年的他终被抓获,2020年5月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案发经过
数罪并罚,正义不会缺席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在故意杀害李某之前,还与乐某共谋盗窃他人财物。
1994年6月12日早上6时许,陈某和乐某事先共谋后,由乐某在外望风,陈某趁被害人乐某读回家吃饭之机,进入被害人的补胎店盗取气动扳手1台及配件套筒7个。之后,由陈某予以销赃,陈某从中分得人民币600元。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综合评判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某应赔偿李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15117元。
20余年前旧案终于审定,正义不会缺席,但被伤害过的人却永远都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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