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高利贷就动诈骗的小心思?近日,尤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 情 简 介
2018年11月8日,经营私人牙科诊所的被告人吴某因欠高利贷无钱还款被债主追债,便萌生诈骗其客户陈某的钱用于还债的想法。
当天晚上,吴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陈某,谎称之前做的假牙丢失,厂家重做需要重新交钱过账,过完账即可退还,陈某便向吴某转账2000元。吴某收到转账后立即将钱提取用于偿还高利贷。
随后,吴某继续利用该事由要求陈某转账,期间陈某产生怀疑,吴某便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改变昵称冒充厂家人员与自己常用微信号聊天,并将假的聊天记录截图发送给陈某,陈某便再次相信吴某并向其多次转账。
11月8日至9日晚上,吴某使用该手段共骗取陈某7580元,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陈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吴某还钱,吴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
12月17日,吴某在家中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12月21日,吴某将7580元返还给陈某,取得其书面谅解。
法 院 审 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75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多次诈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吴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 官 说 法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