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守护将乐人民的生命健康。将乐县公安局,持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发放关于疫情期间,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6500份。
随着复工潮的来临,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将乐县的出租房屋业主注意啦!!!务必依法及时向将乐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报送出租房屋信息,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案例一:2月16日,将乐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古镛镇一房东杨某未登记承租人谢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且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租屋备案。
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杨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杨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2月27日,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流动人口清查时,发现一居民林某将多余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期间,一直未登记房租出租人的身份证件号等相关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租屋备案。
当日,民警立即对出租房屋附近环境进行拍照,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林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2月27日,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入户走访时,发现古镛镇一房东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的个人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租屋备案,其行为已达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标准。
当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池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文章来源:三明网